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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资连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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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权利义务 

连锁总部的权利

(一)拥有“青岛德地得”品牌、商标及其形象标识系统的所有权。
(二)拥有对青岛德地得农资连锁经营体系的统一规划权,对加盟者经营行为、商品质量与价格、服务质量、促销方式、店容店貌、宣传用语等的监督管理权。
(三)拥有向加盟者收取加盟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权。
(四)拥有对违反经营合同、侵犯公司权益、破坏连锁体系加盟者的处理权。

连锁总部的义务

(一)授予加盟者“青岛德地得农资连锁”标牌,提供“青岛德地得农资连锁”形象识别系统设计和规范化可操作的制度支持。
(二)提供长期稳定、优先优惠的货源支持和信息服务、业务指导。
(三)传授德地得经营理念,开展不拘形式的教育培训。
(四)开展统一的市场促销、品牌推广和广告宣传。
(五)指导加盟者做好开店准备,包括店面布置、商品摆布、样品陈列、标识制作等。

加盟者的权利

(一)有权有偿使用青岛德地得商标,共享品牌效应。
(二)优先享受总部内部货源及价格优惠支持。
(三)共享青岛德地得连锁系统的信息服务、科技服务、市场促销和广告效应。
(四)对总部及其分部享有建议权。
(五)参加青岛德地得连锁总部组织的经验交流、培训及有关市场研讨、营销策划等活动。

加盟者的义务

(一)遵守执行本办法和总部制订的青岛德地得农资连锁各项规章制度。
(二)维护和宣传“青岛德地得”品牌,诚信守法,扩大“青岛德地得”品牌的社会影响。
(三)严格执行连锁经营合同条款,接受连锁总部的业务管理、指导、监督和协调。
(四)优先从公司连锁体系内进货,维护其他连锁成员的利益,不恶意冲击其他连锁成员所在地市场。
(五)向连锁总部及时、准确提供市场信息,反映经营情况,上报有关资料,配合搞好广告宣传、科技服务和促销活动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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