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有合法的农资商品经营资格和营业执照(签约必附资料)。
(二)有不小于30平米的固定营业场所和50平米以上的仓储设施(自有或租赁)。
(三)有必要的经营资金(不少于30万元—8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)。
(四)有一定的业务经营人员,负责人熟悉农资经营业务、诚实守信;企业近年经营业绩优良,无不良债务、无有问题商品、无拖欠款。
(五)认同青岛德地得农资连锁模式,遵守青岛德地得农资连锁的权利和义务,愿意接受总部及其授权的分部的管理、指导和监督。
(六)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自愿交纳加盟费和履约保证金(合同期内,无违约事实,保证金如数退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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